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我涉及一起海事纠纷,听说可以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来限制赔偿责任。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基金数额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我想知道确定数额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具体的计算方法或者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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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通俗来讲,就是在海事事故发生后,责任人依法可以申请设立一个基金,当对事故的赔偿请求产生时,就从这个基金里支付赔偿,超过基金数额的部分,责任人一般就不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了。 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数额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按照海商法规定,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根据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例如,对于300总吨至500总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这里的计算单位是特别提款权,它是一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记账单位。随着船舶总吨位的增加,赔偿限额也会相应提高。比如,501总吨至3000总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其次,对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同样依据船舶总吨位来确定赔偿限额。300总吨至500总吨的船舶,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167000计算单位。对于501总吨至30000总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如果同时存在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并且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赔偿请求时,其差额应当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并列,从非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中按照比例受偿。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考虑利息和相关法律费用。利息一般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基金设立之日止,按照一定的利率标准计算。法律费用则包括为设立基金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申请费、公告费等。 总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数额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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