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该如何判定?
我在医疗行业工作,最近听闻有医生因疏忽大意引发医疗事故而被追责。我很担心自己在工作中也出现类似情况,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医疗事故罪里的疏忽大意是怎么判定的,判定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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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疏忽大意作为其中一种主观过错形式,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在医疗事故罪中,就是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但由于疏忽而未能预见。 判定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有预见义务。这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惯例所规定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职责。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明确了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护理等各个环节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就可能存在预见义务。 其次,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有预见能力。预见能力的判断要结合行为人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技术水平等因素。一般而言,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专业领域和职称相匹配的预见能力。比如,一个有多年临床经验的外科医生,对于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当有足够的预见能力。 最后,还要看危害结果与疏忽大意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死亡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结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危害结果是由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引起的,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 总之,判定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需要综合考虑预见义务、预见能力以及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以准确界定医务人员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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