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不尽赡养义务?
我家兄弟姐妹几个,父母一直跟着我生活,其他兄弟姐妹很少来看望父母,也不给赡养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怎么就算是不尽赡养义务呢?我能不能让他们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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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认定不尽赡养义务需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白赡养义务是什么。赡养义务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这几个方面。 经济上供养,简单来说就是子女要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子女有能力支付父母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但却拒绝支付,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在经济供养方面不尽赡养义务。 生活上照料,这要求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照顾父母的饮食起居。比如,当父母生病时,子女应该在身边照顾,帮忙看病就医;如果父母行动不便,子女要给予必要的生活协助。要是子女有条件照顾父母,却对父母的生活不管不顾,这在生活照料方面就可能存在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 精神上慰藉也很重要。子女要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果子女长期不与父母联系,对父母的精神需求不管不问,就属于在精神慰藉方面不尽赡养义务。 总之,认定是否尽到赡养义务要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角度综合判断。如果发现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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