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证证明对方不尽赡养义务?
我家兄弟姐妹好几个,有个哥哥一直不照顾父母,也不给赡养费。现在父母想让他尽赡养义务,可他耍赖不承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举证他不尽赡养义务呢?需要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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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举证证明对方不尽赡养义务,首先得明白赡养义务具体指什么。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下面来谈谈具体的举证方法: 经济供养方面的证据。如果要证明对方没有在经济上尽到赡养义务,可以收集父母的生活开销记录,比如水电费、物业费、食品采购等发票,以此证明父母维持生活需要一定的费用。同时,提供父母的收入情况证明,如退休金、低保金等,对比父母的支出和收入,若存在较大缺口,而对方又没有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就可以证明其未履行经济赡养义务。此外,银行转账记录也很关键,如果其他子女有给父母转账用于生活开销,而对方没有转账记录,这也能作为证据。 生活照料方面的证据。可以寻找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等人作为证人。他们能够证明在日常生活中,对方是否经常看望父母、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比如,邻居可以证明父母生病时,是谁在身边照顾;居委会工作人员可以说明在调解家庭矛盾时了解到的对方照顾父母的情况。还可以收集医院的病历资料,如果父母生病住院,而对方没有参与照顾和支付医疗费用,病历上的陪护记录、缴费记录等都能成为证据。 精神慰藉方面的证据。虽然精神慰藉比较难以量化,但也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证明。比如,电话通讯记录,如果对方很少与父母通话,或者长期不回家看望父母,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其没有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关怀。另外,父母的书信、日记等,如果其中记录了对方对父母关心甚少的情况,也能作为辅助证据。 总之,举证对方不尽赡养义务需要从多个方面收集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在法律上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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