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标侵权数额该如何认定,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我发现有人在网络上用和我很相似的商标,怀疑对方侵权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侵权数额是怎么认定的,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想搞清楚我能要求对方赔偿多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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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标侵权数额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指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这就是说,如果因为对方的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导致您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减少等实际损失,这些损失就是赔偿的依据。 要是实际损失难以确定,那么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简单来讲,就是看侵权方通过使用您的商标,在网络上卖产品等行为赚了多少钱。 当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时,则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例如,您的商标正常许可他人使用有一定的费用标准,就可以按照这个标准的倍数来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况,法律规定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并且,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比如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的费用等。 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如果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相关概念: 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合理开支: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像律师费、公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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