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侵权时如何确定对方收益?


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确定侵权方的收益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这有助于被侵权人获得合理的赔偿。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如何确定对方的收益。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权侵权的含义。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当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行为,就构成了商标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里所说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就是我们要确定的对方收益。 确定对方收益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查看侵权人的财务资料。包括销售记录、进货凭证、发票等,这些资料能够反映出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以及成本等信息。通过计算销售总额减去成本,就可以大致得出侵权人的收益。例如,侵权人销售了1000件侵权商品,每件售价100元,成本为每件50元,那么其收益就是(100 - 50)× 1000 = 50000元。 第二,参考市场同类产品的利润水平。如果侵权人的财务资料不完整或者难以获取,可以参考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平均利润来估算侵权人的收益。比如,市场上同类型合法产品的平均利润率为20%,侵权人销售了价值10万元的侵权产品,那么可以大致估算其收益为100000 × 20% = 20000元。 第三,考虑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范围。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越长、涉及的地域范围越广,侵权人获得的收益可能就越高。例如,侵权人在多个地区销售侵权产品长达一年,相比只在一个地区销售几个月的情况,其收益可能会更多。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对方收益时,被侵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被侵权人要尽可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侵权人的收益情况。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影响赔偿数额的确定。同时,如果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总之,确定商标权侵权对方的收益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