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误工费应该如何确定?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人身损害,现在正在处理赔偿的事情。对于误工费这一块不太清楚该怎么确定。我平时收入不太固定,有时候多有时候少,也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算。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人身损害误工费的确定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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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是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它指的是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上班,少赚的那些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明确了侵权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 对于误工费的确定,关键在于计算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的确定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比如,张三受伤后,医院出具证明说他需要休息3个月才能恢复工作,那么误工时间就是3个月;要是李四受伤严重,最后导致了残疾,在定残前一直无法工作,那误工时间就从受伤那天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收入状况的确定分几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王五每月工资固定是5000元,因为受伤休息了2个月,这2个月没上班就没拿到工资,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5000×2 = 10000元。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假设赵六没有固定工作,靠打零工为生,过去三年平均每年收入是6万元,平均每月就是5000元。他受伤误工1个月,误工费就是5000元。 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孙七是做小买卖的,没办法证明自己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当地上一年度批发零售业职工平均工资是每月6000元,他误工3个月,那误工费就是6000×3 = 18000元。 总之,确定人身损害误工费要综合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按照法律规定合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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