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民警插手经济纠纷?
我最近遇到点事,和别人有经济上的纠纷。处理过程中民警的一些行为让我怀疑他们插手了经济纠纷。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该怎么去认定民警是不是插手了经济纠纷,想了解下判断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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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民警插手经济纠纷是一个严肃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行为表现来综合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经济纠纷的概念。经济纠纷通常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在经济活动中因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争议,比如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而民警的职责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二)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三)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虽然条令未直接提及插手经济纠纷,但其中体现的滥用职权、违规执法等精神可作为判断的依据。 判断民警是否插手经济纠纷,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一是看民警介入的目的。如果民警介入经济纠纷不是为了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而是为了帮助一方当事人谋取经济利益,那么就可能存在插手经济纠纷的嫌疑。比如,民警利用职权帮助某一方追讨债务,采取不当手段对另一方施压。二是看民警介入的方式。如果民警在处理经济纠纷时,使用了刑事手段去处理明显的民事纠纷,这也属于插手经济纠纷。例如,将正常的合同违约纠纷以诈骗罪立案侦查。三是看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如果民警与经济纠纷的某一方存在利益关系,如亲属关系、经济往来等,却仍然介入该纠纷的处理,也应认定为插手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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