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认定依据怎么确定?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强奸罪认定依据的确定。 首先,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性自主权,也就是女性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这意味着,女性对性行为有自主决定是否同意的权利,他人不得违背其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例如,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之发生性行为,就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暴力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如殴打、捆绑等,使妇女不敢或不能反抗。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其他手段则包括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用酒灌醉、药物麻醉妇女后进行奸淫等。 主体方面,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主观方面,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行为人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没有这种故意和目的,则不构成强奸罪。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方式、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物证等。只有当所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强奸行为,且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时,才能认定其构成强奸罪。例如,在上述案例中,该男子有强暴女同学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虽然因生理原因未得逞,但仍然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只是属于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