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归属该如何确定?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和卖家因为产权归属问题起了争执。卖家觉得房子没过户,产权还归他;我觉得钱都付了,房子就该是我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不动产权归属到底是怎么确定的,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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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归属的确定是一个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众多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下面将详细为你介绍不动产权归属的确定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简单来说,不动产的产权归属通常以登记为准。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只有当房屋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买受人才真正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只是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款项,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产权人。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比如,法院判决某套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在判决生效时,即使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方也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此外,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的,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就依法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无需等待办理登记手续。但如果继承人要处分该不动产,还是需要先进行登记。 对于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比如,当房屋建造完成,建造人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在确定不动产权归属时,一般以登记作为主要依据,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需要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来判断。如果你在不动产权归属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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