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转载作品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当涉及转载作品是否侵犯名誉权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认定。 首先,从行为上来看,要确定转载的作品内容是否存在侮辱、诽谤等损害他人名誉的情形。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诽谤则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例如,转载的文章中使用了恶意诋毁、污蔑的词汇,或者编造了没有事实依据的负面信息,就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其次,要考虑转载者的主观过错。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转载的作品会损害他人名誉权而仍然进行转载;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转载行为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转载者在转载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例如没有核实作品内容的真实性,就进行了转载,那么就可能存在过失。 再者,损害后果也是认定的重要因素。损害后果主要体现为对他人名誉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比如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使其在工作、生活、社交等方面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有证据证明因为转载作品的行为,使得他人的名誉受到了损害,那么就增加了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可能性。 最后,转载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需要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他人名誉受损是因为转载作品的行为所导致的。如果他人名誉受损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而与转载行为无关,那么就不能认定转载作品侵犯了名誉权。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转载作品侵犯名誉权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