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海难后,救助款该如何确定?


在海难发生后,救助款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海难救助以及救助款的基本概念。海难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行为。而救助款则是救助方在成功实施救助后,有权获得的报酬。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无权获得救助款项。这是确定救助款的一个重要前提,即救助行为必须取得一定的效果。 在确定救助款的具体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海商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在实践中,对于获救财产价值的确定也有相应的规则。船舶获救价值,是指船舶在获救后的估计价值或者实际出卖的收入,扣除有关税款和海关、检疫、检验费用以及进行卸载、保管、估价、出卖而产生的费用后的价值。货物获救价值,是指货物在获救后的估计价值或者实际出卖的收入,扣除有关税款和海关、检疫、检验费用以及进行卸载、保管、估价、出卖而产生的费用后的价值。 如果救助方和被救助方就救助款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还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公正合理地确定救助款的数额。总之,海难救助款的确定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以保障救助方和被救助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