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退赃数额如何认定?
我涉及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现在想要退赃,但不清楚退赃数额该怎么认定。是按照我实际获利来算,还是按照犯罪所得的总额算呢?我很担心退错数额会影响后续处理,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退赃数额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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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而退赃则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退赃数额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通常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财物的实际价值来认定退赃数额。这里的实际价值不是按照销赃的价格,而是要考虑财物本身的市场价值。比如说,张三掩饰隐瞒了一批被盗的手机,这些手机全新市场价值是10万元,但销赃只卖了5万元,那么退赃数额应按照10万元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某些情况下,收购价格高于财物实际价值,那么就按照收购价格来认定退赃数额。 此外,如果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是种类物且已经被处理,无法准确确定原物价值时,可以按照价格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认定退赃数额。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在量刑时法院会将此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所以,准确认定退赃数额不仅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承担,也可能影响到最终的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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