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盗窃罪成立?
我朋友在商场拿了别人没留意的手机,被商场保安发现了。现在大家都在说这可能是盗窃行为。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被判定为盗窃罪呢?是看拿的东西价值,还是看拿东西的方式之类的,想弄明白这个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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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盗窃罪成立,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盗窃罪。简单来说,盗窃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犯罪主体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要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比如一个十五岁的孩子拿了别人的财物,通常不会以盗窃罪来定罪处罚。 在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这意味着他是故意去偷别人的东西,而不是不小心拿错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比如,张三明知道这是李四的手机,还偷偷拿走,这就是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关于“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但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比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三千元以上才算数额较大;而在经济相对不那么发达的地区,一千元以上可能就达到标准了。“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上述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条件时,才能判定盗窃罪成立。同时,司法机关在具体认定时,还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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