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
我有一个自己的商标,最近发现有商家未经授权使用了我的商标,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赔偿,但不知道该怎么认定赔偿数额。是按我损失的利润,还是对方赚的钱,又或者有其他标准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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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准确认定赔偿数额是保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我国法律对于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有明确且系统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里的实际损失可以理解为,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商标权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少获得的利润。比如,原本商标权人可以凭借该商标销售一定数量的商品并获取相应利润,但由于侵权商品的出现,抢占了市场份额,使得商标权人商品销量下降,由此少赚的钱就是实际损失。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那么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意味着要去计算侵权人通过使用该侵权商标,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赚取的利润。例如,侵权人生产并销售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其销售总收入减去成本、税费等合理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就是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当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时,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商标许可使用费是指商标权人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时所收取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商标的知名度、许可使用的范围、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一个倍数来计算赔偿数额。 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恶意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此外,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比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如果以上方法都难以适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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