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瞒病情入职是否应该被解雇?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有新同事是隐瞒病情入职的。我就挺好奇,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公司应不应该解雇这个同事呀?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员工隐瞒病情入职,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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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隐瞒病情入职,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该被解雇的。首先要明白知情权这个概念,在入职这件事上,员工隐瞒病情的做法通常没有侵犯到企业的知情权,也不算对企业有欺骗行为 。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但员工隐瞒病情并不在这些法定解除情形之中。所以,一般不能仅因为员工隐瞒病情入职,用人单位就单方面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不过,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隐瞒病情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或者员工因为隐瞒病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那么公司就可以依据这些规定和实际情况,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企业可以开除职工,但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总之,判断员工隐瞒病情入职是否该被解雇,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重点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企业的合法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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