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是解决纠纷和确定赔偿的关键环节。简单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是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各种情况,确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一辆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那么闯红灯的车辆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闯红灯是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第二种,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一辆车在变更车道时没有注意观察后方车辆,与后方车辆发生刮擦,而后方车辆也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这时,变更车道的车辆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后方超速车辆承担次要责任。因为变更车道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但后方车辆超速也增加了事故的危险性。 第三种,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突然有动物窜到马路上,导致车辆为了躲避动物而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意外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 第四种,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比如,有人故意开车去撞其他车辆,那么被撞的一方就没有责任。 此外,在认定事故责任时,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查看监控录像等。这些证据对于准确认定责任非常重要。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