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确定?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但我不知道该怎么确定赔偿金额和项目。对方态度比较强硬,不太愿意多赔。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交通事故赔偿到底是怎么定的,有哪些依据和标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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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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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考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是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赔偿责任主体和比例。 其次,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有相应规定。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于财产损失赔偿,通常以实际损失为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比如车辆维修费用、车上物品损失等,都可以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 最后,在确定赔偿时,还需要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一般来说,首先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在整个过程中,受害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误工证明等,以便在主张赔偿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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