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
我想弄清楚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区别。我知道这俩都没完成犯罪,但不太明白具体咋区分。比如我计划去偷东西,准备了工具但还没动手,这算啥?要是动手了没偷到又算啥?想知道法律上是咋界定这两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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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首先要明白它们各自的概念。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还处在为实施犯罪做准备的阶段,还没有真正着手去实施犯罪行为。例如,为了盗窃而准备撬锁工具、踩点,为了杀人而购买凶器等,这些行为都属于犯罪预备。而犯罪未遂则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也就是说,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了,但因为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被他人阻止、突然出现了难以克服的障碍等,导致犯罪最终没有成功。 从时间节点上看,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实行行为之前,而犯罪未遂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以常见的盗窃行为为例,如果一个人只是购买了盗窃用的工具,观察了盗窃地点,但还没有进入盗窃现场开始动手偷东西,那么就处于犯罪预备阶段;要是这个人已经进入现场开始翻找财物了,结果被主人发现并制止,没偷到东西,这就属于犯罪未遂。 在法律处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说明法律对两者的处罚原则是不同的,犯罪预备的处罚相对更轻一些,因为它离犯罪结果的发生还有一定距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而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对社会秩序和他人权益造成了更直接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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