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如何区分出轨定义的?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什么样的行为算作出轨。平时生活里感觉暧昧、和他人有亲密接触啥的就算出轨了,但法律上肯定不能这么简单定义吧。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区分出轨定义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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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出轨”并非一个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术语,但通常它所涵盖的行为与婚姻关系中的不忠相关。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将与之相关的概念拆分开来理解。 首先,一般意义上的出轨可能表现为与他人存在暧昧关系、有亲密的情感交流等。然而,这类行为在法律上往往较难被认定为具有特定法律后果的过错行为。因为它们更多地停留在情感层面,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对其进行规范和评判。 而法律上较为明确的与出轨相关的过错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重婚包括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事实重婚是指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就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与重婚不同,它不要求以夫妻名义生活,但强调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这意味着,当出现这两种法定的出轨相关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所以,在法律上对于出轨行为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明确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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