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承揽和雇佣?


在法律领域中,承揽和雇佣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正确区分它们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承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承揽人)按照另一方(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并且把完成好的工作成果交给对方,对方支付报酬。在这个过程中,承揽人有较大的自主性,他们可以自己决定工作的时间、方式和人员安排等。比如,你找一个装修公司来装修房子,装修公司按照你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最后交付装修好的房子,这就是典型的承揽关系。 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更多的是强调劳务的提供,受雇人要按照雇佣人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工作,工作的自主性相对较小。例如,你雇了一个保姆来家里做家务,保姆要按照你的要求完成日常的家务劳动,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听从你的安排和指挥。 从责任承担方面来看,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判断是承揽还是雇佣关系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工作的自主性。如果劳动者能够自主决定工作的时间、方式和进度,更倾向于承揽关系;如果需要严格按照雇主的指示和安排工作,则更可能是雇佣关系。二是报酬的支付方式。承揽关系通常是按照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而雇佣关系一般是按照工作时间或者工作量支付报酬。三是是否提供劳动工具。如果劳动者自带劳动工具和设备完成工作,更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如果是雇主提供劳动工具和设备,可能是雇佣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