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双方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去法院起诉是否有前提规定?
我跟单位就工伤赔偿达成了协议,可现在单位不按协议履行,我想去法院起诉,但不太清楚去法院起诉前是不是得满足一些条件,比如要不要先经过什么程序之类的,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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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双方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去法院起诉是有前提规定的,主要涉及“仲裁前置”原则及一些特殊情况。 首先,“仲裁前置”原则是指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需先经过仲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无论是私下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还是经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通常需先依法申请仲裁,而非直接向法院起诉。 其次,存在特殊情况可跳过仲裁直接申请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存在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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