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区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我最近接触到一些关于财物挪用的事情,有点搞不清楚什么情况算贪污。比如说,公职人员用了单位的钱去做自己的事,最后又还上了,这算贪污吗?我就想知道,到底怎么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贪污罪,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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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公共财产的安全,也破坏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那么,如何区分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呢?下面将从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贪污罪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接下来,我们从构成要件方面来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 主体要件上,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果不具备这些特定身份,一般不能构成贪污罪。 主观要件方面,贪污罪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且具有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如果只是暂时挪用资金,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不构成贪污罪。 客观要件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侵吞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窃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将自己合法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客体要件方面,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自己管理单位财务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费用的方式,骗取单位资金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李某的行为就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因为李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贪污罪的主体资格;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资金的故意;客观上利用了管理财务的职务便利,采用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同时,他的行为侵犯了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廉洁性。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构成要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认定。同时,如果对某个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司法机关,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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