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该如何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种不同的雇佣形式,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 首先,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比如,一个退休人员再去某单位打工,他和单位之间一般就是劳务关系;而一个正常的上班族和公司之间通常就是劳动关系。 其次,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例如,公司会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绩效考核等。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提供劳务,接受劳务一方也不具有对劳务提供者进行人事管理的权利。比如,你请一个小时工来家里打扫卫生,你和小时工之间就是平等的关系,你只是要求他完成打扫卫生的工作,而不会对他进行像公司对员工那样的管理。 再者,报酬支付形式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来说,工资是相对稳定的,并且会根据工作时间、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调整。而劳务关系中的报酬支付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按工作进度支付等,报酬的数额也通常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比如,你请一个设计师为你设计一个海报,你们可能会约定完成后一次性支付报酬。 从法律适用和保障角度来看,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在工伤、医疗、失业等方面的权益。而劳务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调整,接受劳务一方一般没有为提供劳务一方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提供者的权益保障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例如,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在劳动关系中,一般会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而在劳务关系中,则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分担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主体、地位、报酬支付、法律适用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判断自己所处的法律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