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与普通贷款违约?
我朋友之前向银行申请了50万元经营贷款,提交了真实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计划,但后来生意亏损导致无法按时还款。银行现在说要以贷款诈骗罪起诉他,可他当时确实是想好好做生意的,只是后来情况不好。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贷款诈骗?贷款诈骗罪和普通的还不上钱到底有什么不一样?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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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与普通贷款违约的核心区别在于借款人的主观意图。根据我国《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要求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欺骗手段,或者在取得贷款后逃匿、挥霍贷款等。而普通贷款违约是借款人初始有还款意愿,但因客观原因(如经营失败、市场波动)导致无法按时偿还,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你朋友的情况中,如果他申请贷款时提供的信息真实,且确实将贷款用于约定的经营活动,后续因生意亏损无法还款,那么通常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此时银行的起诉威胁可能是民事追偿的手段,他应积极与银行协商债务重组(如延长还款期限、调整利率),并保留经营记录、还款尝试等证据证明自己无非法占有目的。若银行坚持报案,他需配合调查并提供上述证据,以排除刑事风险。
实践中,区分两者需关注三个要点:一是贷款申请时的信息真实性;二是贷款的实际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三是借款人是否有逃避还款的行为(如转移资产、失联)。若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金融法律师,避免因误解法律而扩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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