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

我最近打算结婚,家里在讨论彩礼等事情,我有点搞不明白,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到底有啥区别呢?我不想因为不懂法律,让自己的婚姻陷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两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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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财物
  • #买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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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分。 借婚姻索取财物,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或者一方的父母等,以结婚为条件,向另一方索要大量的财物。比如,在谈婚论嫁时,女方父母要求男方必须拿出高额的彩礼,否则就不同意女儿结婚。这里,结婚本身是双方自愿的,但是索要财物成为了结婚的一个附加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该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人利用婚姻关系,以索要财物为目的,破坏婚姻的纯洁性和自愿性。 买卖婚姻则更为严重,它是指第三人(包括父母)以获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将他人的婚姻进行交易。比如,父母把女儿卖给别人当媳妇,或者一些人通过中介组织,将妇女卖给他人为妻。在买卖婚姻中,结婚的双方往往没有自主意愿,是被强迫结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婚姻自由原则的保护,婚姻应该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的,而不是被他人当作商品进行交易。 从法律后果来看,借婚姻索取财物所得的财物,在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而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总之,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虽然都与财物和婚姻相关,但在行为性质、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的区别。我们在处理婚姻相关事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婚姻的合法、自愿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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