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归属以及有哪些管理规定?
我在工地工作,最近工地里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施工车辆和一辆外来送货车辆撞了。我不太清楚这种在工地里发生的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确定的,又有哪些相关的管理规定来处理这类事情,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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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工地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工地上发生交通事故,也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处理事故的证据。 责任划分方面,有多种情况。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要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比如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方存在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行为,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有相关职责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中有明确规定。 再说说管理规定。在处理程序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恢复交通,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如果涉及到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不同情况承担赔偿责任。像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此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措施,比如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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