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要区分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指的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比如医生、护士、药剂人员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里有明确的主体指向。如果不是医务人员,即使在某些医疗场景中造成了患者损害,也不能以医疗事故罪来定罪。 其次是主观方面,构成医疗事故罪要求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上述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如果医务人员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那就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而不是医疗事故罪。 然后是客体方面,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医疗行业有其特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破坏了这些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损害。 最后是客观方面,医务人员必须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表现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这些规范和常规有详细的规定。只有当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就诊人的死亡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比如,医生违反手术操作规程,导致患者术后感染死亡,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