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该如何区分?


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但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如何区分这两种情况。 首先,从犯罪动机和主观故意方面来看。过失致人死亡,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想要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死亡结果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比如,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死亡结果超出了其原本的故意范围,但伤害行为是其主动追求的。例如,甲与乙发生争吵后,甲为了教训乙,用木棍击打乙的身体,导致乙最终死亡。甲主观上有伤害乙的故意,但并不希望乙死亡,然而却发生了乙死亡的结果,这就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其次,从行为表现上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通常并非是针对他人身体进行积极的伤害行为,可能是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的一些不当操作导致了死亡结果。比如,在建筑工地,工人违反安全规定,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路人不慎跌入深坑死亡,这就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则是积极主动地对他人身体实施暴力伤害行为。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之,区分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以及行为的性质和表现。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动机、行为过程、造成的后果等,来准确认定犯罪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