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班倒十二小时辞职有赔偿吗?


在探讨三班倒十二小时工作后辞职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我国法律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是法律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而设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对于三班倒十二小时的工作模式,很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每日八小时工作时长。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接下来分析辞职赔偿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果用人单位长期安排劳动者三班倒十二小时工作,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据该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劳动者要获得赔偿,需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以及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