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与强奸罪如何区别?


猥亵罪和强奸罪确实是容易让人混淆的两个罪名,下面为您详细区分。 首先,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 。而猥亵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也就是说,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猥亵罪。这是法律基于不同犯罪的严重程度和主体认知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 其次,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比如,犯罪分子以暴力手段压制妇女反抗,试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即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或者因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成立中止。而猥亵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再者,行为方式不同。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而猥亵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比如,强行抚摸他人敏感部位等行为就可能构成猥亵罪。 最后,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猥亵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处罚力度也能看出,强奸罪比猥亵罪性质更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