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和申诉该如何区分?


在司法程序里,再审和申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说申诉,申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请求。简单来讲,就是觉得法院判得不对,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重新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只是一种请求,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它更多的是为当事人提供一个表达自己意见和诉求的渠道,相关部门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诉理由成立,才会考虑是否启动再审。 再审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再审是一种正式的审判程序,一旦启动,就意味着案件要重新进行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从适用对象上看,申诉适用于各类生效的裁判,而再审主要针对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在提起主体方面,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再审的提起主体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期限上,申诉一般没有时间限制;再审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比如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总之,申诉是启动再审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申诉并不必然导致再审。当事人如果对生效裁判不服,可以先进行申诉,如果申诉符合法定条件,就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来重新审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