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抢劫罪与抢夺罪,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抢劫罪和抢夺罪到底是怎么认定的。之前听说有人在街上抢了别人的包就跑,这算抢劫还是抢夺呢?我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法律上是怎么区分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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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劫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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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抢劫罪与抢夺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准确认定二者以及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详细阐述如何认定这两个罪名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暴力”,就是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比如殴打、捆绑等;“胁迫”则是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像拿着凶器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不管抢到手的财物多少,都构成抢劫罪。 接下来看看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乘人不备”是指趁被害人没有防备的时候;“公开夺取”是指当着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面,公开把财物夺走。与抢劫罪不同,抢夺罪一般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抢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犯罪。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是通过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从而夺取财物;而抢夺罪主要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一般不使用暴力。二是对被害人的人身侵害程度不同。抢劫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直接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可能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抢夺罪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通常不会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直接伤害。三是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不同。抢劫罪没有数额限制,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犯罪;而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涉及抢劫或抢夺的案件,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认定罪名,这样才能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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