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起诉债务该如何分配?
我和另外两个人一起起诉一个人追讨债务,现在官司快打赢了,但是我们不清楚这追回来的债务该怎么分配。我们每个人借给被告的钱数额不一样,也没有提前约定分配方式,想问下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分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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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人起诉债务分配这个问题上,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确共同诉讼的概念。共同诉讼就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在债务追讨案件里,如果三人共同起诉债务人,就可能构成共同诉讼。 如果三人是按份债权关系,也就是说三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各自独立、有明确份额的,比如甲借给债务人1万,乙借给债务人2万,丙借给债务人3万,那么在追讨回债务后,就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按份之债的规定,即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按份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要是三人属于连带债权关系,即三人共同享有一个完整的债权,对外没有份额之分,债务人向任何一个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债务就消灭。这种情况下,三人内部可以协商分配追讨回来的债务,如果协商不成,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依据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规定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另外,如果三人之间有约定债务分配方式,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因为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所以,三人起诉债务的分配要综合考虑债权性质、有无约定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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