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传真吗?
我和配偶因为工作原因分隔两地,现在打算协议离婚。我们想通过传真的方式签署离婚协议,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来问问离婚协议可不可以传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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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是存在诸多问题且通常不被认可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的定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涉及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重要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不仅关系到双方的人身权利,也涉及到财产权益的分配,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和法律严肃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这意味着离婚是一个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身参与的法律行为,不能通过传真等间接方式来完成。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传真件存在容易伪造、篡改等问题,其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离婚协议的签订要求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确认和签字,以确保双方是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传真件无法提供签字时的真实场景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一旦出现纠纷,很难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所以,离婚协议不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来签订。夫妻双方如果要协议离婚,必须亲自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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