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当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该如何分配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财产的分配方式,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到多个因素。比如,会照顾子女的权益,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倾向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同时,也会照顾女方的权益,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可能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等,在财产分配上给予适当照顾是合理的。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财产分配,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