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纠纷中按揭房产要如何分配?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还在还按揭的房子。现在不知道这套房子在离婚时该怎么分配,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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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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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按揭房产的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不同情形下按揭房产的分配方式。 首先,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会判给登记方,但登记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补偿。 其次,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购买房产的情况。这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实践中,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比如一方获得房产,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将房产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通常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再者,父母出资参与购房的情况也较为常见。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类似于前面提到的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情形。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补偿。若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纠纷中按揭房产的分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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