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财产该如何分割?


离婚期间的财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很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怎么分财产,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女方的权益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因素。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总之,离婚期间财产分割要根据财产的性质,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来进行。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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