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套房子该怎么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尤其是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面将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房产分割的方式及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归男方所有。 其次,若房子是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女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离婚时双方先协商房子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女方,但是女方要给男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再者,要是房子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一起赚钱买了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先商量房子归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时一套房子的分割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