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在理解离婚财产分割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两个重要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个人财产,就是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首先遵循的是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自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这种方式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的居住情况等因素。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还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既要依据法律规定,也要结合实际情况,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