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分居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法律上,夫妻分居并不影响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另一方通常没有权利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仍归财产所有者一方。 在分居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作出特别约定,那么这段时间内取得的财产依然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些财产是其个人财产,比如是用个人婚前财产在分居期间进行投资且收益与另一方无关等情况,那么该部分财产可以不进行分割。此外,如果存在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 总之,女方在分居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财产状况、双方是否有过错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