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财产和债务如何分割?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对于离婚后财产和债务的分割问题不太清楚。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也有一些共同债务,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和债务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划分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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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是一项重要事务。首先来看看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的原则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话,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说,夫妻双方有一套婚后购买的房产,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配该房产,要是协商不下来,法院就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此外,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公平保护。接下来谈谈债务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双方为了购买家庭用车而共同贷款,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总之,在离婚财产和债务分割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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