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在了解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重要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个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在明确财产性质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以下原则。首先是协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 自行商量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分割即可。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照顾子女的需求。比如,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向抚养子女的一方倾斜,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同时,也会照顾女方权益,这是基于在婚姻家庭中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情况。另外,对于无过错方,法院也会给予一定的照顾。例如,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分得更多的财产。
此外,如果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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