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商业保险该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们婚姻存续期间买了不少商业保险,有我作为投保人的,也有他作为投保人的,还有给孩子买的。我想知道这些商业保险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割,哪些能分,哪些不能分,具体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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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商业保险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几种常见的情形。 首先,要明确商业保险的性质。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到的商业保险情况多样,主要从保险费的来源和保险金的归属等方面来考虑分割问题。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一方购买的商业保险,且该保险具有现金价值。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对于这类保险,通常有两种分割方式。一种是退保,将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比如,一份人寿保险,经过多年缴纳保费后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双方可以协商退保,然后对退还的现金价值进行平分。另一种是不退保,由获得保险合同权益的一方,按照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补偿给另一方。 如果是以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子女的商业保险。一般来说,这种保险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和保障目的,主要是为了子女的利益。在离婚时,通常不会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保险金的最终受益对象是子女,保障的是子女的权益。但如果双方有特别约定,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是夫妻双方各自为自己购买的商业保险,并且保费是用各自的个人财产缴纳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些保险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就购买了一份商业保险,并且在婚后一直用自己的婚前财产缴纳保费,那么这份保险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保。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另一方的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因为在婚姻关系中,保险合同的权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擅自处理可能损害对方的利益。 总之,离婚时商业保险的分割要综合考虑保险的类型、保费来源、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等多种因素。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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