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父母的,离婚时怎么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家里有套拆迁安置房是父母的。现在不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该怎么分配,是归一方还是双方都有份,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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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拆迁安置房是父母的,离婚时如何分配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个基本概念,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挣的钱、一起买的东西等财产。 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产权是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从法律角度,它就属于父母的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套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父母,所以夫妻离婚时不能对其进行分割。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处理方式。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对这套拆迁安置房有过出资、添附等行为,在离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父母给予夫妻双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又或者父母明确表示将该拆迁安置房赠与夫妻双方,并且办理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那这套房子就可能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配,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父母的,在离婚时一般不能直接进行分割,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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