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该怎么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不清楚这房子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分割,是按照一般房产那样分割吗?还是有特殊的规定呢?我想了解具体的分割方式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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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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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经济适用房的概念。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它与普通商品房不同,在离婚分割时也有其特殊之处。 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申请并购买的,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要求进行补偿。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总价为30万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10万元,离婚时房屋增值到60万元,那么增值部分中与共同还贷对应的部分,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若经济适用房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购买的,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这套经济适用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经济适用房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且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由于经济适用房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保障性,在分割时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有些地方可能对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分割等有特殊要求,比如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分割时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在处理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问题时,除了依据法律规定,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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