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分割经济适用房,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适用房的概念。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它的价格相对较低,购买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要根据房屋的购买时间来区分情况。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要是在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使是以一方的名义购买,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进行分割。 在分割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时,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竞价取得。即夫妻双方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种方式可以充分体现房屋的市场价值。 第二种是评估补偿。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价值,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是房屋价值的一半。 第三种是拍卖分割。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可以将房屋进行拍卖,然后对拍卖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其分割可能还会受到当地政策的影响。有些地方规定,经济适用房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上市交易,这就会对房屋的分割方式产生限制。因此,在处理经济适用房分割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和专业的律师,以确保分割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和当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