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之后房屋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家里有一套房子,我们都很在意房子的分割问题。不清楚在法律上,夫妻离婚后房屋到底是怎么进行分割的,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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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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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房屋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其分割方式需要依据房屋的购买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屋通常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甲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甲与配偶共同生活,这套房子在离婚时仍属于甲个人所有。 其次,若房屋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乙和丙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再者,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仍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也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例如,丁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和配偶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丁,但丁需要对配偶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另外,若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情况会更加复杂。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屋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先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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