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婚前的财产或其他依法属于个人的财产。而房产增值部分的性质会根据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而有所不同。 情形一: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一方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支付了30万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增值到200万。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情形二: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增值部分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增值部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情形三: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增值部分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这本质上是个人财产形态的变化,没有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但如果另一方对房产的增值有贡献,比如参与了房产的装修、管理等,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考虑给予一定补偿。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较为复杂,要结合房产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登记情况以及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建议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