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转正后公积金怎么交?
我是一名特岗教师,现在已经转正了,但对公积金的缴纳情况不太清楚。不知道缴纳的基数是怎么确定的,比例是多少,是单位交还是自己交,还是两者都交,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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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这是一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目的是帮助职工解决住房相关问题。对于特岗转正后的公积金缴纳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 关于缴纳主体,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意味着,公积金的缴纳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的。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并负责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存的部分。 缴纳基数方面,一般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特岗转正人员,如果是刚转正,可能就按照转正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来确定初始缴存基数,之后再根据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缴存比例上,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原则上不高于1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果单位违反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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